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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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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訊】輔導會為配合簡政便民政策,爰特別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四點,刪除原「學校開立之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新增得由輔導會資訊系統可查得身分證明文件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凡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中、小學子女,比照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中貧困學生之認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或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者),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向各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服務照顧處 科員周筠如。電話:(○二)二七五七一六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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